寧波東力[002164]是寧波東力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支股票。
所屬板塊,經營範圍,大股東3.5億施援接盤風電資產,齒輪行業龍頭之一,鞏固減速電機領先地位+開拓風力齒輪箱,擴大產能,技術優勢,客戶群體優勢,股東回報規劃,
所屬板塊
機械行業板塊,寧波板塊,浙江板塊,長江三角板塊,風能板塊。
經營範圍
許可經營項目:普通貨運(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一般經營項目:減速電機、減速器、風電齒輪箱、電機、電氣機械及器材、運輸機器、通用設備的製造、加工、銷售;項目投資;普通貨物的倉儲;技術諮詢;機械設備、五金產品批發、零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上述經營範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大股東3.5億施援接盤風電資產
2014年12月2日公告稱,公司擬將下屬全資子公司寧波東力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控股股東東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股權評估值為3.5354.69萬元,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為3.54億元。對於此次轉讓原因,*ST東力表示,公司大型風電齒輪箱處於產品導入期,受風電產業調整影響,公司風電齒輪箱業績未達到預期。目前公司已將建設中新能源公司主要生產裝備轉移至全資子公司寧波東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目前現有的風電齒輪箱生產能力可滿足市場要求。同時,新能源公司股權轉讓,有利於盤活廠房土地等存量資產,最佳化公司財務結構,補充公司的營運資金等。特別提到的是,一個月前準備接手*ST東力旗下風電資產的北緯公司,臨時反悔了。為此,公司大股東不得不挺身而出,將上述資產攬入懷中。
齒輪行業龍頭之一
公司主要產品小型減速器,模組化減速電機和大功率重載齒輪箱,主要套用於冶金和礦山行業,在冶金行業占有率達9.56%,居第三位,輥道減速電機市場占有率居全國首位,特別在鋼鐵行業2米以上板材連鑄連軋成套設備配套上,被國內各大鋼鐵企業,設計院列為替代進口首選產品,主要產品性能技術已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具有良好性價比,市場競爭力很強。公司收入構成中80%以上來自冶金行業,而其主要國內競爭對手南高齒目前的發展重點是風電齒輪箱,重齒和杭齒的發展重點目前主要在船用齒輪箱,這幾家主要對手發展重心均不在冶金領域。
鞏固減速電機領先地位+開拓風力齒輪箱
公司以12.8元/股定向增發4281萬股。募資投向年產4萬台模組化減速電機技術改造項目和大型風電齒輪箱產業化項目,兩個項目預計總投資6.15億,其中,使用募集資金5.48億元。本次投資項目實施主體均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東力機械公司。年產4萬台模組化減速電機技術改造項目將對東力機械現有經營場地和空地進行改造,改擴建生產廠房建築面積約9200平方米,形成年新增4萬台模組化減速電機的生產能力,產品達到國際同類水平,項目達產後,新增年銷售收入32000萬元,年利潤總額7360萬元,大型風電齒輪箱產業化項目將利用部分空餘場地,新建生產廠房建築面積約2.59萬平方米,形成年產400台大型風電齒輪箱的生產能力,項目的實施適應我國當前大力發展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需要,項目達產後,新增年銷售收入40000萬元,年利潤總額7800萬元。(截至2010年末分別累計投入1470.97萬元,6681.86萬元)
擴大產能
公司以募集資金10500萬元投資大功率重載齒輪箱,達產後,新增產能6300噸,預計年增淨利潤2018萬元,以9521.17萬元投資模組化高精減速器,預計年增淨利潤2269萬元,以2960萬元投資模組化高精減速器和風電齒輪箱研發。募集資金項目全面達產後,公司對冶金行業的依賴程度將從80%降低到50%左右。
技術優勢
2010年以來,公司新獲得授權專利22項,新申報專利8項,其中發明專利1項,目前累計擁有專利65項。
客戶群體優勢
公司產品主要套用於國內知名鋼鐵企業,包括寶鋼,鞍鋼,武鋼,首鋼,沙鋼,包鋼,攀鋼,太鋼,馬鋼等,與上述企業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有助於鞏固競爭優勢和行業地位,已設立17個辦事處,行銷網路覆蓋全國各大城市,建立完善激勵機制。
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10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分紅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將採取現金方式、股票方式、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公司盈利、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將實施積極的現金股利分配辦法,重視對股東的投資回報。2012-2014年,公司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決定是否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未來三年內,公司原則上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且公司未來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的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盈利狀況和經營發展資金使用計畫提出預案,報股東大會批准。公司經營情況良好,並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於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的,可以在滿足現金分紅的情況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